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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成都商报】成都女子社区卫生站做人流死亡 医生获刑
45岁的芶女士在社区卫生站内做人流手术,意外身亡。警方查明,为芶女士做手术的“医生”张某(化名)竟没有医生执业资格证,张随后被刑拘。昨日,成都商报记者获悉,双流县法院近日一审判决,张某犯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五年,并处罚金一万元。
2010年4月5日上午,芶女士怀孕4个月后,来到双流县一社区卫生站做人流手术,而与家人生死相别。经警方调查,当时,“医生”张某接待的芶女士,她建议到县医院去检查,芶女士遂离开。4月7日上午9点过,芶女士和另一男子又来到卫生站,随后双方谈好手术费是800元。当日上午10点多,张给芶女士打了一针,直到4月9日上午10点多,芶女士分娩。过了一会儿,芶女士说肚子痛、气紧。张某赶紧拨打120,抢救未成功,芶女士身亡。经法医鉴定,芶女士死亡原因为,在心脏病变基础上因引产手术失血死亡。
张某因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擅自为芶女士做人流手术,导致其死亡,被警方刑事拘留。今年9月6日,双流县检察院向该县法院提起公诉,指控张某犯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。
双流法院认为,张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,擅自进行终止妊娠手术,造成就诊人死亡,构成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。